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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一名女子指控前男友邱姓男子(46歲)到她住處幫忙修理電腦,趁機對她性侵。檢方偵辦時,邱男指出,當天到前女友家後,對方邀他喝酒,「二人很自然發生關係」,並沒硬上,他還表示,辦完事後前女友向他借3萬元,他沒答應,前女友就說「要讓你後悔」。女方指出,當天邱想脫她衣褲,她用手推開,但邱一直亂摸,後來有點就範,隨後二人親熱,到一半時,邱中斷性行為,開始對她調情,她想「留下證據」,要求「你快一點嘛」,檢察官以女方要求男方「性行為快一點」,認定是合意性行為,並非硬上,今天對邱不起訴?24B4674F34437C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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